權利與義務

1. 托兒所的權利和義務

1. 權利
2. 義務

通知內容:
根據衛生局對托兒機構傳染病的通報機制,若托兒所2天內同一班級出現類似症狀/傳染病的幼兒/教職工人數達到3人(或按傳染病流行情況及衛生局當時的指引),須向澳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社會工作局報告。托兒所必須提供相關資料,填寫並傳真【托兒所集體傳染病相關疾病通報表】,以便衛生局和社會工作局人員進行調查,及時採取管控措施。

2. 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

1. 權利
2. 義務

3. 服務使用者家屬的權利和義務

1. 權利
2. 義務